9月7日下午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全省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期中考试成绩单。截至8月底,浙江法院执行标的清偿率为67.78%,同比增加13.87个百分点,实际执行率60.75%,同比增加6.17个百分点,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79.87%,同比上升7.44个百分点。列入清理范围的4306件重点案件,已经执结3194件。
在专项活动中,浙江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措施,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报告制度,并提前对“老赖”打好预防针,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,书面发放执行告知书,重点强调不及时履行债务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,从而警示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。对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“老赖”,全省法院依法追究迟延履行责任。活动开展以来,已拘留被执行人2132人,罚款95件,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、冻结、扣押的财产罪25人,有效地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。
在主动“亮剑”的同时,浙江法院还积极整合各方资源,借助外力围剿“老赖”。各级法院积极落实省纪委、省监察厅与省高院建立的案件通报制度,将被执行人为党员、公务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案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。绍兴中院通报了61人、205件涉特殊主体未结案件。金华中院通报67件后,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12件案件执结,到位标的额达145.03万元。为推动执行查控合力,浙江高院和省公安厅连续三次联合发文,各地普遍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,在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找和控制、机动车辆查控、限制出境、打击拒执罪等方面开展有效协助。
日前,北京世纪飞天广告有限公司向浙江高院执行局寄来感谢信,称在没有熟人帮忙的情况下,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历时4年的老案圆满执结,始料未及。感谢信还说:“从法院执行,增强了我们对中国法律的信心和依靠。”
北京世纪飞天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杭州华人广告公司一案,本是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江干法院执行,标的额15万余元。但江干法院没有当做分外事。2008年6月立案后,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等,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,还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娄某报公安机关进行布控,也无果。后查明,被执行人数次变更公司登记注册地和办公地址,且杭州华人广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娄某的妹妹,她借用娄某的名字办公司,欠债后就搬迁办公地址转移财产规避执行。
在专项活动中,江干法院向娄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。2011年8月11日,娄某打算乘飞机前往广州,在杭州机场安检时被机场民警扣下,被法院带回并处司法拘留。在法律震慑下,娄某的妹妹履行了全部义务。
限制高消费,在浙江已蔚然成气候。截至目前,全省法院共对1597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发放限制高消费令,已经执结338件。
“老赖”受限的还不止高消费,在执行征信机制下,“老赖”的融资、投资、经营、置产等处处受限,其失信成本不断加重,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执行威慑。浙江全省法院超过3个月未执行的被执行人都登上了信用浙江网。杭州中院与建委下发联合通知,限制被执行人招标、投标;温州中院在市政府的支持下,实现被执行人信息与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;舟山中院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,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担任企业高管、限制评定工商荣誉等措施;瑞安法院会同市工商局建立执行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列入“黑名单”的被执行人,限制进行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。